登报声明的意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、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,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; 二、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,对该被丢失证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。 三、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,可以依法补办。
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变更公告、股权转让公告、债权转让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离职声明、商业声明、合并公告、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仲裁委公告、公证处公告、寻人启事、法院公告类(起诉状副本、上诉状副本、开庭传票、证件遗失声明、印章遗失声明、起(上)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、裁判文书、裁定书、判决书、撤消通知、申请宣告失踪、死亡、执行文书、执行通知书、执行裁定、无主财产认领、司法鉴定书、申请公示催告、债权人会议通知、破产通知、破产文书、破产裁定、海事文书、仲裁文书、拍卖、清算、行政处罚通知书)等各类启示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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